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정수 수질검사 결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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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5月起集中管制电动汽车充电区
编写人 气候大气科微尘管理组
内容 清州市表示,根据新修订的环保车辆法,妨碍电动汽车充电行为的管制对象将扩大至包含公共住宅在内的所有公用充电设施,并加强管制力度。

此前,只对停车位达100个以上停车场内的快速充电设施妨碍行为处以罚款。今后只要设置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区域,不分类型,都将被纳入管制范围,对妨碍电动汽车充电的行为处以罚款。

为便于市民适应新规定,清州市将4月作为过渡期,大力宣传并引导群众不要在充电区内违章停车和有妨碍电动汽车充电的行为。从5月开始实施集中管制,一经发现将处以最高20万韩元的罚款。

被纳入管制的妨碍充电行为包括普通车辆停在充电区内、充电区内或周边堆放物品或妨碍进出、充电完毕后继续停车超过一定时间(快充1小时、慢充14个小时)、将充电设施用于充电以外的其他用途、故意损毁充电设施及充电区划线等。

另外,有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义务的对象,扩大至总停车位在50个以上的设施;新建筑的充电设施数量应在总停车位的5%以上,现有建筑的充电设施数量应在总停车位的2%以上。其中公共设施的增设期限截止到2024年1月27日,住宅小区的增设期限截止到2025年1月27日。

市相关人士称:“今后将着力于充电设施的设置与充电文化的建设工作,确保电动汽车使用者能为车辆充电。”同时他还表示:“最近以住宅小区为中心举报妨碍充电行为的事例骤增,希望市民们对此多加注意,以免受到不利影响。

▶咨询:气候大气科微尘管理组(☎+82-43-201-4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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