정수 월간 수질검사 결과
题目 | 12月征收定期汽车税263亿韩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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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人 | 税务科税务组 |
内容 |
12月,清州市将征收定期汽车税20万2098件,共计263亿韩元。与去年的7376件相比,同比增加了15亿韩元。
此次汽车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以12月1日为准在汽车登记原簿上登记的所有者,征收对象车辆是根据《汽车管理法》注册并申报的汽车、二轮车和根据《建设机械管理法》注册的自卸卡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今年,已一次性缴纳完汽车年税的车辆以及汽车年税额在10万韩元以下并于6月份全额缴纳的车辆不在此次征收范围内。 汽车税缴纳期限截至12月31日,缴纳方法有:wetax、Internet Giro、虚拟账户、地方税收账户、各区厅ARS(上党区043-201-5000、西原区043-201-6000、兴德区043-201-7000、清原区043-201-8000)、税收综合ARS简便缴纳服务(043-201-7942)、银行CD/ATM机等。 清州市相关人士表示:“若未能按时缴纳汽车税,则需缴纳滞纳费用(3%),而且逾期缴纳时可能会受到车牌被扣留等不利影响,希望市民务必在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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