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정수 수질검사 결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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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7月起对尾气排放5级车辆实施限行管制
编写人 气候大气科可吸入颗粒物管理组
内容 清州市2020年9月起实施尾气排放5级车辆限行时临时适用的暂缓管制已于6月30日结束,7月起开始正式管制。

暂缓管制结束的车辆系低公害措施申请车辆和煤烟减排装置无法安装(未开发)车辆。

为此,7月以后发布高浓度可吸入颗粒物紧急减排措施令时,未采取低公害措施的尾气排放5级车辆将成为限行管制对象。

管制时间为发布可吸入颗粒物紧急减排措施令的平日上午6时至下午9时,周末和公休日除外。

违规车辆由清州市主要道路安装的16处CCTV管制摄像头进行抓拍,1天仅限1次,处以10万韩元罚款。

管制除外车辆包括营业用汽车、紧急汽车、取得残疾人标志的汽车、伤残等级1级~7级的国家有功者及报勋补偿对象等为补缀及生计活动而使用的汽车,以及已完成尾气排放减排装置安装及低公害发动机更换的汽车等。

紧急减排措施是在预计会发生或持续发生高浓度可吸入颗粒物时,意图在短时间内改善空气质量的措施,该措施令主要在冬季和春季发布。

忠北自2020年9月起实施5级车辆限行后,于2021年2月14日已发布1次命令,但由于当时恰逢公休日,所以未能完成管制。

实施紧急减排措施时,前一天下午5时左右会通过手机发送灾害短信,在环境部汽车尾气排放等级制官网申请SMS服务时,还能另外收到通知。

尾气排放5级车辆为排放容许标准适用2002年7月1日前标准的轻油车和适用1987年前标准的汽油车及燃气车、2005年前的大部分轻油车,但因车辆型号不同,2006年后生产的车辆也可能会属于管制对象,此点需由车主自行确认。

可在KT生活指南服务(☎043-114)和环境部汽车尾气排放等级制官网确认车辆等级。

2017年起,清州市对可吸入颗粒物代表性发生源之一的5级轻油车持续推进了低公害化项目。

2021年更是大幅扩大了项目物量,确保了189亿5000万韩元的预算,2月开始接受项目申请并积极推进,选定了提前报废4064辆、煤烟减排装置2155辆车辆。

但,由于提前报废项目预算还有剩余,因此计划9月左右追加进行下半年申请。

市相关人士表示,“紧急减排措施令主要在高浓度可吸入颗粒物频发的冬季和春季发布,因此未采取低公害措施的5级车辆车主需要在紧急减排措施实施之日使用公共交通,避免驾车出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紧急减排措施令限行,同时每年12月~次年3月(为期4个月)在首都圈实施季节管理制限行,因此希望广大市民多多关注并参与我市正在推进的老旧轻油车低公害化项目”。

▶ 咨询:气候大气科可吸入颗粒物管理组(☎+82-43-201-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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